为进一步加强松兰山旅游度假区管理,规范度假区旅游秩序,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全面提升度假区品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加强交通管理。因度假区提升改造,为保持道路畅通,度假区内部道路禁止机动车、三轮电瓶车通行,所有车辆应在松兰山管委会指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(度假区内业主、企业员工及住酒店游客车辆持相关凭证出入度假区)。6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,晚上7点后,临时游客中心(公交短驳发车点)停止售票,除度假区内业主、企业员工、住店客人、短驳车辆及应急车辆以外,禁止一切其他车辆进入度假区,晚上8点,短驳车辆停止运营。
二、严格票务制度。所有游客一律凭票(证)进入度假区,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查验,禁止任何人私带游客进入度假区。
三、规范经营秩序。经营者对经营项目要明码标价、诚信经营、文明服务,未经审批严禁在度假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私自经营,严禁占道揽客、拉客、欺客、宰客等行为。
四、维护公共安全。严厉打击寻衅滋事、结伙打架、偷盗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,市民、游客要增强自我防盗意识,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,妥善保管。
五、强化文明旅游。在度假区内从事活动的市民、游客及经营者,应自觉遵守度假区管理规定,文明旅游,爱护公共设施,维护度假区形象。
六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发文单位所有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宁波松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
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
象山县公安局
象山县交通运输局
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2019年5月10日